咨询热线:0769-22331263

工程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招标公告
东莞市凤岗镇五联镇兴路路灯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HYGC23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凤岗镇五联镇兴路路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凤岗镇五联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 集体自筹 ,招标人为东莞市凤岗镇五联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凤岗镇五联镇兴路路灯升级改造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凤岗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为东莞市凤岗镇五联镇兴路路灯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08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071352.62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071352.62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38696.76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人民币82900.93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东莞众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凤岗镇五联镇兴路路灯升级改造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旧路灯拆除、旧电缆拆除、旧配管拆除、新建路灯基础、路灯安装工程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 7 13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3  8  11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机电工程 

■3.2.5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6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企业。【选用】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社保缴纳时间为  /   /  月至  /      /  月。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有:

项目负责人 / 人,

□土建专业负责人: /   人,

□安装专业负责人:   / 人;

□安全员:  /     人;

        /             

3.8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  /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 /  /  / 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绩。

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及业绩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06 26 日至 2023  06  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东华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三路3号2栋11单元301室之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07  07  10  30 分,地点:东莞市凤岗镇五联镇兴路8号五联村委会。投标会时间:2023  07  07  10  30 ,地点:东莞市凤岗镇五联镇兴路8号五联村委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广东华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dhuayi.com.cn/)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  /     

7.2 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

                  2、银行电子保函;

                  3、其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凤岗镇五联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东莞市凤岗镇五联村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三路3211单元301室之一

 编:    523000     

 编:    523000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人:      黄工        

 话:    0769-87751179    

 话:    0769-22331263   

 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3  06  26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