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窑山村窑上村小组农田灌溉排水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HYGC25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窑山村窑上村小组农田灌溉排水沟(项目名称)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谢岗镇窑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资金和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谢岗镇窑山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窑山村窑上村小组农田灌溉排水沟。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谢岗镇窑山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窑山村窑上村小组农田灌溉排水沟,拟在原处水沟位置的基础上,修建农田灌溉排水沟,排水沟总长约652米,填石碴施工便道长约1726.25平方米。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567037.40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567037.40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97914.40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29376.14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轩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谢岗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谢岗镇窑山股份经济联合社监事、理事小组。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中水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窑山村窑上村小组农田灌溉排水沟(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挖沟槽土方、回填方、余方弃置,砖地沟、明沟、沉降池、入水孔(对接原沟口)、桥的制作,墙面一般抹灰,混凝土管的采购及安装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4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 03 月 26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 05 月 08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2.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7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使用有效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8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使用有效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3.5项所述行政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结果为准;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异议,但不涉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影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 03 月 11 日至2025年 03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三路3号2栋11单元301室之一(广东华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03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会时间:2025年 03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30号(窑山村委会二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莞市谢岗镇窑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告栏及广东华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dhuayi.com.cn/)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 元。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子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谢岗镇窑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7761413;
地址: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30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东莞市谢岗镇窑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30号 |
地 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三路3号2栋11单元301室之一 |
邮 编: |
523000 |
邮 编: |
523000 |
联系人: |
谢永明 |
联系人: |
黄健忠 |
电 话: |
0769-87761413 |
电 话: |
0769-22331263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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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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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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